工伤认定不应被“48小时”限制局限
继续进行抢救并不会被视为工伤,而想要得到工伤认定却需要放弃治疗,这种困扰让家属面临艰难的选择,同时也在质疑“48小时”工伤认定规则的合理性和人性化。根据媒体报道,贵州茅台集团医院的护士陈佳佳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并急性脑疝,医院随即对其进行开颅手术。但10天后她被确诊为脑死亡,并在家中去世,年仅30岁。遵义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因抢救时长超过48小时而拒绝其工伤认定申请。
“48小时”条款的制定旨在扩大保障范围,帮助那些因工作引发的突发疾病得到保险支持。然而,在具体案例中,这一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变得机械化执行。陈佳佳的母亲在媒体上表达了家属的无奈,因为亲人离去的痛苦导致他们无法在48小时内做出放弃治疗的决策,超时抢救反而成为拒绝工伤的理由,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家属的伦理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近期的一则案例允许以死亡的不可逆转时间错误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强调“48小时”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非迫使家属在救治和权益之间做出道德抉择。面对陈佳佳的情况,若仅仅因为心跳维持了几天就全盘否定她发病时的工作事实,既违背医学常识,也偏离了工伤保险的初衷。 龙8国际登录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根据脑死亡标准结合实际抢救情况来认定工伤的案例,因此,从立法和行政认定角度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工伤认定不应局限于“48小时”这一冷冰冰的时间框架,而应更关注工作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48小时”条款:以首次诊断和实质抢救为起点,把脑死亡或不可逆状态作为死亡的重要依据;对于因转院、医院条件等非家属原因造成延误的,不应对家属施加不利后果;对于在岗发病并在48小时内无存活可能的,应视作工伤;同时,应该更加人性化地考虑那些在工作中突发健康问题的劳动者。
“48小时”条款应更具温度与人性,不应让工伤认定变得如此严苛,为劳动者的权益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龙8国际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