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重申:公职人员需警惕三类违规行为

中纪委近期强调对公职人员的三种隐蔽违规行为要加强审查与处理。随着直接贪腐行为的减少,一些人开始通过亲属或朋友的名义进行不当行为,试图掩盖自身的参与。例如,一位交通局长以100万元资金让妻弟注册物流公司,虽然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亲戚的名字,但他依然是实际出资人和经营者。即使公司亏损,他仍认为自己没有问题。然而,纪律审查关注的是实际出资者和经营控制者,而非名义上的法人。公职人员若在幕后经商,即便遭遇亏损,也将受到纪律处分。在现实中,以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名义设立公司并秘密接受项目的行为正在受到重点打击。

第二种行为是投资未上市公司,认为是普通理财。一名副局长用工资积蓄投资一家科技公司占股10%,三年内分红45万元。他认为这属于个人行为,并没有利用职权照顾企业,因而认为分红是合理的。事实上,公职人员可以参与公开市场的股票和基金,但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为这会导致与地方私营企业形成利益关系,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即使没有利用职权谋利,入股非上市公司仍属于违纪,所有分红都需被追缴。

第三种行为是接受虚假干股,属于最严重的权钱交易,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某国企总经理通过职务之便为老板获取工程项目,结果老板以合伙方式回报他,尽管他未出资或劳动,却获得20%的虚假股份,并伪造转账记录以应对审查。最终,这一行为被查明,涉及受贿,被开除党籍并判处刑罚。没有无缘无故的分红,若不付出金钱或劳动,却获取利益,实质上是权力换金钱的行为。不论以怎样的形式包装,这种交易都无法掩盖其本质。 龙8国际登录

中纪委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公职人员,既然身处公职就应为民服务。如果想经商致富,应该辞职再去经营;而留在体制内就必须坚守廉洁底线,不能同时掌握公权力和从事盈利活动。不要过于自信自己可以钻空子,现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资金、股权和人际关系的调查也愈加深入。那些试图钻营和获取不当利益的人应当早日收手,否则下一个被曝光的可能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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