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9月10日起严惩拖欠工资

自9月10日生效的第283/2026号法令对劳动、社会保险及外派劳务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行政处罚,尤其针对与工资相关的违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少付、拖欠或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不仅须补足欠发部分,还需向员工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处罚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罚款方面,对个人(自然人)和组织(单位)分别设定差异化处罚:针对未按时或不足额支付工资的个人,罚款范围为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具体按受影响员工人数确定——1–10人:500万–1000万;11–50人:1000万–2000万;51–100人:2000万–3000万;101–300人:3000万–4000万;301人以上:4000万–5000万。对组织的处罚为个人数额的两倍,故最严重情形下组织可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罚款。除罚款外,雇主仍须补发全部工资并支付未付部分的利息。

法令同样将未支付或少付加班费、夜班费、停工补偿等行为列为可罚事项,并处罚限制或干预员工支配工资、强迫用工资向雇主或指定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不当扣除工资等行为。此外,涉及临时调岗、罢工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或少付未休年假工资(包括员工辞职或失业时应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临时停工期间未支付预付工资或支付不足、在非纪律处分情形下未支付停工期间全额工资等,都将面临相应处罚。 龙8国际登录

对支付低于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行为,处罚更重:对个人罚款分档为1–10人:2000万–3000万越南盾;11–50人:3000万–5000万;51人及以上:5000万–7500万。组织罚款为个人标准的两倍,最高可达1.5亿越南盾。同样,雇主需补发全部差额并支付未付工资的利息,利率按处罚生效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法令还针对薪酬制度制定与公示的违规行为设罚:对在实施前未在工作场所公开工资标准、薪级表、劳动规范和奖金规定,未制定相关标准或未在正式实施前进行试行,或在制定这些制度时未与员工代表协商、未按要求发放工资单、对同等价值工作者付给不等或基于性别的薪酬歧视等,都可处以个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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